时间:2021-11-03 10:06:08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和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十四五”绿色交通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交通体系,有力支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现开展绿色交通主题性与区域性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高效运输组织、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等,推进我省绿色交通区域性与主题性项目建设。到 2025 年,建设完成10个绿色交通示范县(市、区)区域性项目,40个绿色交通主题性项目,企业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绿色交通发展氛围全面形成,全面实现基础设施环境友好、运输装备清洁低碳、运输组织集约高效、服务与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交通发展水平总体适应美丽江苏、交通强省建设的阶段性要求。
二、建设内容
根据工作目标,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决定在2021至2025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次完成建设任务。
主题性项目重点围绕绿色低碳公路、绿色低碳港口、绿色低碳航道、绿色低碳客货运场站、绿色低碳服务区、绿色高效运输体系、绿色智慧交通等七大主题开展建设,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申报和实施。主题性项目应当围绕一个特定主题,遴选若干子项目推进实施。
区域性项目内容不限于以上七大主题,须符合部省绿色交通发展规划和省厅重点工作要求,重点围绕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应用、交通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智能交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绿色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等领域开展建设,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实施。区域性项目应当至少选择四个领域推进实施。
三、资格条件
(一)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1. 具备较好的绿色交通发展基础。在交通节能减排发展方面已开展了相关的实践和探索,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等方向具有一定的经验与成效。
2. 有明确扶持政策。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已经或将出台相关交通节能减排发展的政策、规划等文件,有明确的交通节能减排发展思路。
3. 实施方案可行。实施方案应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试点任务明确、发展目标清晰、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1.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3.应建立能耗管理机制,并围绕项目建立必要的能源统计、考核管理体系。
(三)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1.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2. 项目实施合法合规,主题性、区域性项目自申报之日起,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同时子项目交(竣)工验收日期不得早于主管部门对项目总体实施情况验收之日两年。
3. 无知识产权、经济纠纷。
4. 实施地在江苏省境内。
5. 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其它省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资金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与论证
每年11月底前,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主题性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按程序报送省厅;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区域性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经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程序报送省厅。
每年12月底前,省厅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专家组,对本年度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列入绿色交通主题性与区域性项目建设名单。
(二)组织实施
项目组织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建设名单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情况加强研究,推动项目实施单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
每年4月,建设完成、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报告(见附件3、4)作为验收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主题性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区域性项目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后将项目实施报告和专家组验收意见一并报省厅复核。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江苏省交通发展(节能减排)项目管理办法》(苏交技〔2021〕1号)要求,给予适当补助,每个主题性、区域性项目奖补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落实绿色交通主题性与区域性项目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绿色交通主题性与区域性项目的规划、管理、政策引导与扶持,指导项目的实施,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
项目组织单位须加强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评估总结,组织当年度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进展及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价,形成自评价报告(见附件5),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省厅将对全省绿色交通主题性与区域性项目建设成效和影响进行总结,分析经验并提出对策建议等,评价结果同步报省财政厅。
(三)注重宣传引导
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及时报道先进示范,推广优秀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将绿色交通纳入重大主题宣传内容,提升绿色交通理念,培育绿色交通文化,使绿色交通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
六、其他事项
受理时间:2021年启动“十四五”第一批主题性、区域性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厅;申请2022年验收的项目需在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之间完成交(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实施报告等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省厅。
报送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16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
邮政编码:210001
联 系 人:马嘉睿
联系电话:025-52853257、15316669916
电子邮箱:965372643@qq.com
附件:1.主题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2.区域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3.主题性项目实施报告编制要点
4.区域性项目实施报告编制要点
5.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编制要点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1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交通主题性与区域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