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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连支队第五大队严肃查处企业“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为

时间:2021-10-20 19:59:17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9月24日,宁连支队第五大队对某危险品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10时许,执法人员在赣榆收费站广场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登记。期间发现一辆陕J牌照危险品货车停车缴费之后,行驶速度十分缓慢,似乎不敢向前。执法人员对其产生怀疑,随即示意靠边。

  经执法人员询问,该车本趟次运载汽油。查验完车辆、人员相关资质后,当执法人员要求对方出具《危险货物运单》时,驾驶员神色紧张、回答吞吞吐吐,称“出车前忘带了”。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执法人员通过运政在线系统查询到该车本趟次无相关运单信息。

  在事实面前,最终当事驾驶员承认公司未申报该趟次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事实。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了处罚,并按相关规定抄告给公司所在地运管部门,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管。

  危险货物运单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凭证,对监督危货运输企业履行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自9月份以来,宁连支队第五大队已查处9起因公司未制作危货运单或驾驶员未随车携带危货运单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第五大队将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查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化。(葛源)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1/9/29/art_65473_10079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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