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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全面开展“雷霆行动”取得显著成果

时间:2021-10-16 03:42:42

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按照《全市道路客运交通安全“雷霆行动”方案》(伊公通〔2021〕67号)工作要求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雷霆行动”专班工作会议部署,为深刻吸取七台河勃利县“9.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市交通运输局抽调执法力量组成三个联合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营运车辆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9月13日至18日,三个联合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共检查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家,公安交警大队10家,公路客运站11家,道路运输企业44家,货运源头单位1家,发现道路运输企业一般安全隐患232处,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全面排查主干路与农村道路交叉口30余处,路面联合共检查客运、出租、货运等营运车辆147台次,发现线路班车站外揽客2起,非法营运1起,目前暂扣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非法营运车辆,责令现场整改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未发现货车超载超限情况。

  总体来讲,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比较重视,能够认真吸取七台河勃利县“9.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大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基础内业档案资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都比较健全,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例会都能开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各项安全措施比较到位。公路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比较到位,对进出站客车安全例检较为严格,对“三品”检查较为细致。

  下一步,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巩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雷霆行动”专项工作取得的有效成果,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违规经营、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深入客运站、“两客一危”企业、高速公路口服务区收费站、旅游集散地等重点部位,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推进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原文链接:http://jt.hlj.gov.cn/xw/jtxx/csxx/2021/10/14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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