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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扎实有效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

时间:2021-09-04 18:21:52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要求印发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船舶碰撞桥梁隐患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宿交传〔2021〕50号)和《关于印发宿迁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交传〔2021〕55号),明确治理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并在省交通运输厅明确三级以上航道桥梁整治基础上,将全市内河七级以上航道所有桥梁纳入整治范围,统一要求,深入推进全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宿迁市当前列入治理范围的航道共涉及航段38段,总里程约827.67公里(包括京杭运河宿迁段),跨河桥梁共有135座,其中,京杭运河、成子河共30座桥梁:高等级航道(京杭运河24座)、长三角高等级达标航道(成子河航道6座)共涉及桥梁30座,已完成排查桥梁30座,共排查出隐患17项,涉及桥梁10座;徐洪河(10座)、宿连航道(22座)、七级以上航道(73座):共涉及桥梁105座,已完成排查桥梁105座,共排查出隐患92项,涉及桥梁61座。

  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港航中心、市公路中心、交通执法支队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已对各自辖区航道内桥梁开展了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对已建桥梁水深标尺及通航净高标尺、安全警示标志和桥墩防撞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对跨河桥梁水中墩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防碰撞设施、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督促桥梁管理单位开展桥梁防碰撞能力评估,结合桥梁通航安全影响情况,明确防撞措施,落实整改。

  下一步,宿迁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加大专项治理行动的推进力度,扎实开展全市的船舶碰撞桥梁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舶碰撞桥梁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桥梁自查评估区段通航代表船型研究、桥梁防碰撞预警装置设计、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三个重点事项,确保宿迁市在全省范围内工作进展不掉队,按照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求的时间节点和质量,全面完成第二阶段“隐患排查阶段”各项工作。二是提前着手开展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的桥梁标志标识完善、主动预警装置设置及防撞设施设置或加固改造等事项的前期手续及相关设计工作,争取隐患整治工作落实走在全省前列。三是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最大限度争取资金支持。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1/9/1/art_65479_9995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