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30 22:41:22
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青交办〔2021〕64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着力加强交通运输地方立法工作,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质量谱写交通强国青海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委(党组)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向青海反馈的督查意见,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狠抓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充分认识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审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机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定期检查,定期评估,定期清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履行决策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拓宽公众参与交通治理渠道。
(三)加快推进行业立法进程。根据省人大、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做好《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省内外调研工作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为立法提交工作做好准备,推进立法进程。积极推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急需的法律法规制修订进程,发挥好地方立法对交通运输事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四)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合同审查、复议应诉、日常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提高法律服务效益,充分利用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力量,为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公布《青海省交通运输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替代具体证明,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落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及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工作,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二)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对接,提高监管效率。细化落实部《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依法依规抓好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依托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自建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整合对接工作,加强数据对接共享,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工作,推动“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在年内实现“跨省通办”。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目录清单,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好差评”监督整改考核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三、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督促和指导市州县全面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对地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跟踪、评估,层层落实责任、理顺责权关系。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安排部署,适时启动统一执法服装和执法标志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换发工作。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能力为主线,细化落实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组织实施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进一步明确目标思路、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为“三年行动”开局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属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和基层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更新自由裁量基准,确保全省统一规范执行。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四基四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执法基础,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效能,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细化考评内容和指标,强化案卷评查工作,明确评查标准,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文书质量。对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进行重点整治,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运行,解决违法行为发现难、现场证据固化难、案件办理效率低等问题,积极推动部省执法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不断提升综合执法和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丰富在线培训课件,建立健全全省交通运输考试题库,开展执法人员在线培训及考试,促进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提升。
四、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一)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司法厅“八五”普法规划,制定省厅“八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开展行业“八五”普法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行业普法工作水平和实效,力争为“八五”普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研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法治交通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典型做法等内容,正确引导舆论,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满意度。
(三)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等专题讲座,积极以法制大讲堂、岗前培训、以案释法、组织旁听庭审等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落实法治工作经费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把法治工作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及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四基四化”建设、执法装置配置等工作经费,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和顺利开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