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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时间:2021-07-10 10:57:38

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7月2日省公路建设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黄云涌同志给全体党员上题目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廉政党课,并和大家一起学习中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印发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办法》。

  

  通过学习,中心党员干部职工感受到要把自己约束在纪律的框架里。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应主动把自己融入纪律的笼子里,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光说不做是不行的,最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在平时的生活中、工作中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必须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只有将自己的行为自觉约束在纪律的框架里,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才能真正对得起自己入党时的誓言。作为党员干部,应时时保持高度的警醒,在纪律面前决不能越雷池半步。常洗澡、勤正衣、多照镜,在日常生活中,多检讨自己,多用纪律约束自己,这样,我们才能成为遵守纪律的好党员,才能不走弯路、错路。

  

  要把执纪纳入公平的尺度里。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在纪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党内没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没有特殊党员,谁违了纪,都会受到同等的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却做不到;要求别人不要做的,自己反而要去做。这样的党员领导,总认为自己特殊,这样的行为,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

  要把党纪教育纳入日常的管理中。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看到,有些党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总认为自己不行贿受贿,不吃拿卡要,做事拖点、慢点,不会犯错的。殊不知,他违背了新《条例》规定的工作纪律。还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人人都对别人的违纪行为抱着一种与已无关的态度,那么,我们的党纪党规就会成为一种摆设。因此,我们要把党纪党规的教育纳入日常管理中,让每一位党员同志都知纪懂纪守纪,从而出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做到群策群防,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和蔓延。(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供稿)


原文链接:http://jt.hlj.gov.cn/xw/jtxx/tzxx/2021/07/13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