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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24 01:26: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桂交建管函〔2021〕31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4号)要求,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公路通行条件,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对照“六个必须”标准(详见附件1),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现违规设施和卡点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和卡点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和卡点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措施全面创新,不断改善公路通行条件,保障公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严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设置的坚决拆除取缔,依法保留的精准分类治理,新增设置的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路网畅通。

  (二)坚持标本兼治。从全局高度和发展角度,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兼顾安全监管和服务便民。

  (三)坚持社会共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纵横协调、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确保整治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四)坚持创新慧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断推进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强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增强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提升路网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全路网复核。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要在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以汇总清单为基数,以审核系统PC端为载体,分别组织本单位开展“回头看”,对所管辖公路的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复查,确保不漏一角、不留隐患,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应拆尽拆;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根据各单位复核结果,更新全区公路汇总清单,形成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

  (二)强化全清单整治。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分别对照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三)强化全社会监督。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要指导相关单位,按要求继续做好全区汇总清单公示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按照行业督导、协会监督、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等“五个机制”要求(详见附件3),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检查整治结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监督作用,通过随机抽检、实地查看方式,评价整治效果。在现有服务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引导公众使用全国统一的“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专项整治工作数据审核系统”,网址http://139.9.228.178:9096/xgxk_collect/a/login)(详见附件4),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经发现违规设置问题,对于公路行业的,要按要求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其他行业的,要及时抄告同级公安、生态环境、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等相关部门核实处置,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果可评价。

  (四)强化全过程规范。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技术指南(试行)》(交办公路函〔2021〕394号)等要求,指导做好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设置工作,对于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在现有公路上确需新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在公路设计阶段设计的,要遵守有关设置规定,纳入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时,与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路和城市道路边界,梳理移交路段清单,规范公路变更为城市道路的路产路权和养护责任的移交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优化限行限速管理,统筹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公路干线畅通。

  (五)强化全链条创新。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联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准确记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位置、权属信息,科学合理布设电子抓拍、不停车检测、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设施,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加快推进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导航平台合作,强化限高限宽设施提示,防止误闯引发意外事故。

  三、职责分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整治工作的协调、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上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整治工作。

  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负责普通国省道公路(包括所辖其它公路)上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整治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上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负责高速公路(包括尚未移交的连接线)上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1年6月25日前)。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二)路面整治阶段(2021年6月26日至7月31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拆除取缔违规设施和卡点,保留设施全面完成公示牌安装,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

  (三)监督完善阶段(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全面公示依法保留设施和卡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行业检查、部门互查、协会评估、群众举报等活动。定期报送投诉举报及处理反馈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各单位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研究建立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扛起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制定细化实施工作方案、措施、目标和时间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对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做样子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问责。

  (二)加强技术指导。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我厅委托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持单位,为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厅及部技术支持单位沟通联系。为规范专项整治工作管理,将利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开发的信息采集、审核、投诉等系统,全面记录整治工作全过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程序回溯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完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设施和卡点信息进行调整。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强化行业监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复查,更新汇总清单,形成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完成整治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清理整治到位,防止反弹“回潮”。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程序回溯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部门要在用好传统媒体基础上,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整治目的和意义,及时展示整治工作效果,坚决曝光典型反面案例,形成强大声势,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监督完善阶段结束,每周五上午10时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6月18日前报送联络人名单(详见附件5)。6月25日前报送细化的工作实施方案。8月2日前报送问题清单及整治清单。10月1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媒体曝光、执纪问责、制度文件等材料。普通公路(包括普通国省道公路、农村公路)、高速公路的整治信息分别由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分别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市交通运输局应按时将农村公路整治信息报送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汇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覃木宝,0771-2115067,信息报送邮箱gxjttjjc@163.com。

  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梁燕(普通国省道公路),0771-2115892,邮箱qjylk@126.com;甘丽鹏(农村公路),0771-2115824,邮箱xxglglk@163.com。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龚宇,0771-2115927,邮箱ggjyyglk@163.com。

  附件:1.“六个必须”标准

    2.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

    3.五个机制

    4.“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使用说明

    5.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zcfg/gfxwj/t92692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