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9 11:34:29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港航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经第14次局党组会审定同意,现将《天津市港航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天津市港航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以严格执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进一步全面提升我局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使命,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维护港航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着力解决港航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实现港航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专项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阻碍港航领域发展的难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正风肃纪、自我革新,坚持规范执法、执法为民,切实维护港航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罚款、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三、相关工作举措
(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1.全面开展清理整治。6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5方面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逐条分析,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深刻查找问题原因,逐一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坚决治理和杜绝港航领域乱罚款、以罚代管、任性执法、任性检查等问题,让基层企业有更多获得感。(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2.组织开展作风整顿。作风整顿要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用党史学习引领带动执法队伍加强作风建设,学史力行自觉扛起护航安全的政治责任,冲在一线,干在实处,勇于担当。各单位要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具体时间表、路线图,务实扎实整改。做好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并解决。(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各管理处)
3.加强检查监督。我局将组成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港航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督查,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相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局纪检部门将按照有关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同时,要通过市交通运输委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不同渠道,公布执法投诉举报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二)组织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加强执法风纪建设。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执法风纪规范,以及《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等17项管理文件,从执法着装、执法队伍队容风纪、执法设备应用、执法过程规范、执法案卷管理等方面深入对照检查;执法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查纠违法行为时严禁使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蔑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坚持秉公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不得超越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各管理处)
5.严格履行执法职责。各单位要对照《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涉及市港航局的行政执法事项,结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安全、环保、经营秩序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港航市场环境。(牵头部门:机关各处室;责任部门:各管理处)
6.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市交通运输委的统一部署,修订完善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探索建立《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执法免罚清单》。印发实施后,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严格规范实施自由裁量权,对于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机关各处室;责任部门:各管理处)。
7.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规范使用音视频记录设备水平;依托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强化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天津市港航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天津市港航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办法》,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人员、顾问律师、公职律师的作用,规范我局重大执法案件的办理程序。(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8.开展“为企业排忧解难”实践活动。聚焦建党百年,扎实开展党史党性教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开展“十个一”系列活动,推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实践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双万双服”要求,与企业建立联络服务机制,定期走访企业,公布并组织实施“我为企业办实事”项目清单,引导执法人员筑牢宗旨情怀、肩负初心使命,不断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干实事、办实事、干成事的动力。(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9.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7.11中国航海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各自特点,发挥优势,利用普法微视频、普法展板、宣传折页图等材料积极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行业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强化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全流程普法宣传教育,坚持寓执法于教育,把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亮在明处;坚持执法为民,将更多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行政执法的“温度”。(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三)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10.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制定工作方案,以讲政治为统领,以优作风为关键,以强服务为落脚点,始终围绕港航中心工作,深刻吸取汇洋公司事件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提高政治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11.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学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网络教育、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专题学习。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一次旁听庭审活动、一次法治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12.开展警示廉洁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系列讲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警示教育常态化,按照党建工作提示单要求扎实开展好执法队伍的廉政教育,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13.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作为执法队伍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内法规集中学习,把党内法规学习列为“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切实强化学习党章党规的意识。(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14.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组织开展市港航局“典型差案”“示范优案”评查工作,要通过评查和学习评查出的“典型差案”,及时查找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差距。通过“示范优案”,发掘执法创新点和闪光点,提炼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规范执法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四)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
15.梳理摸排执法风险和隐患。聚焦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实践难题和困境,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建立市港航局行政执法矛盾隐患清单,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员逐项提出防控措施和化解方案,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牵头部门:机关各处室;责任部门:各管理处)
16.挖掘和分析法规政策制度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继续完善《天津港口条例(草案)》内容,加大调研力度,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17.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执法与业务融合,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照交通运输部《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强港航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进一步明确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审管联动,形成监管闭环,夯实监管工作基础,确保取得实效。(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五)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
18.加强新入职执法人员知识能力培训。组织开展新入职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全面熟悉港航领域规章制度和办事规则、办事流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市司法局关于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要求,严格考试考核,通过后申请行政执法证件。持续跟新学习,实行一对一新老传帮带,全面提升新入职执法人员综合能力。(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19.加强骨干队伍培训。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市交通运输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从执法队伍中选拔一批执法业务骨干,积极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执法师资专题培训,尽快培养成为行业专家型人才,与我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一并作为市港航局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师资库成员。(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20.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全员培训、轮训。针对2021年7月15日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邀请顾问律师行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梳理行政处罚法修改细节,形成新旧法律对照范本供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探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按照市交通运输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参加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的分期、分批次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21.举行行政执法“处长大讲堂”活动。邀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针对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处长大讲堂实行一月一期制,深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理念和培训模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牵头部门:综合业务处;责任部门:各管理处)
四、时间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基本结束。五项专项工作要有机结合,同步部署,有序有效推进。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落实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港航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推进整治行动。各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行动安排,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5月下旬至6月底)。各单位要把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在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顽瘴痼疾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三)深入整改(7月初至9月底)。各单位要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于7月30日前将本单位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于9月8日前将执法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报综合业务处,由综合业务处统一报送市交通运输委。
(四)总结提升(10月)。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制度成果、长效机制建设等纳入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的一项重要系统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管理处要承担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服务国家、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着力提升港航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推动。局成立天津市管理管理局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王洪海,副组长王亚明、郝润申、王以宽,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设立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各管理处安排1名专班人员,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必要时采取集中办公方式,确保市港航局工作方案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综合业务处。
(三)坚持党建统领,强化督查考核。坚持执法专项行动与党建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机关党委要把执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到全面从严治党考核中,定期会同综合业务处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各执法单位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切实为执法整治专项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四)扎实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注重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的互融互促,扎实抓好各项任务举措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综合业务处;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 津港航发〔2021〕10号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