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31 21:39:06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5月21日上午,宁杭支队第四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到S35阜溧高速溧常方向5K+100M处,发现高速公路两边有大量类似于A4纸大小的白色抛洒物。
宁杭支队第四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在通过观看监控视频时,发现一辆为闽牌的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不断有大量白色抛洒物飘出,通过联系该货车司机,让他尽快到大队接受处理。
5月21日下午,当事人到第四大队大队部接受处理,宁杭第四大队给予驾驶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驾驶员庆幸未发生严重后果。
宁杭支队第四大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出车前一定要做好货物捆绑措施,高速抛物,后患无穷,安全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