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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9 00:09: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一、为什么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广西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

  2020年1月1日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以来,高速公路网运行总体平稳有序,车辆通行效率明显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货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96号)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进一步组织开展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在此基础上对我区现行的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统筹维护好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调整广西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在剔除违法超限超载不合理因素影响,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还原为标准装载状态的车货总质量和通行费金额后,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货车收费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确保本地区每类货车都符合“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的要求。为推动广西降低过路过桥费用、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对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进一步优化调整的时间、范围,具体实施了哪些优化政策?

  一是从2021年1月10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保持现行货车收费标准及差异化收费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在全区所有高速公路范围内(机场高速公路除外)加大对六类货车优惠力度,对合法装载的六类货车(含ETC车辆)实行通行费无差别98折优惠。

  二是自2021年1月10日起,我区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含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大型客车车型分类统一按三类客车进行收费。

  四、本次优化调整后哪类车型收费发生了变化?

  (一)6类货车通行费下降。

  本次调整优化后,我区高速公路6类货车收费标准与调整前相比下降2%,预计2021年我区高速公路6类货车通行费将下降1.58亿元,全区货车通行费总额将下降1.33%。

  以6类非ETC货车通行我区100公里高速公路(不含桥隧收费)为例,本次优化调整后的通行费为228元,比调整前的233元下降5元(6类ETC货车下降4.43元);如通行100公里高速公路(含2公里桥隧收费),通行费下降幅度将进一步加大,多下降0.12元(6类ETC货车多下降0.11元)。

  (二)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19人的大型客车通行费将增加。

  按照JT/T489-2019行业标准,车长不小于6米的客车为大型车辆,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大型客车统一归类3类客车。因此按照JT/T489-2019行业标准调整车型分类后,相应的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大型客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将由原1类客车的0.4元/车公里(或0.5元/车公里)调整为3类客车的1.2元/车公里;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大于9人并不大于19人的大型客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将由原2类客车的0.8元/车公里调整为3类客车的1.2元/车公里。

  五、本次为什么只加大对6类货车优惠力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货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要求,经梳理广西2019年度各类货车实际交通量和通行费收入,剔除违法超限超载不合理因素及通行费金额和行驶里程为0等异常数据后,全区货车按车(轴)型模拟收入较2019年计重收费有效收入总体下降,且1至5类货车按车(轴)型模拟收入降幅较大,仅6类货车高于2019年计重收费有效收入。为此,经研究决定在保持现行货车收费标准及差异化收费政策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对6类货车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6类货车通行费,确保达到“在相同有效交通量条件下,每类货车模拟收入都不大于有效收入”的要求。

  六、为什么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要统一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标准,统一调整我区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于我区货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在实施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时已调整F到位,此次主要是对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进行调整。

  调整后新标准采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作为客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采用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标准实现了与国际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车型分类标准的统一,并与车辆行驶证注明的类型相一致,更加简单易操作。二是主要按车辆规格分类,与车辆对收费公路的损坏和占用相关程度高,更易实现收费费率的合理性。三是更易于将旅居车等专用客车对应地纳入客车分类体系,且较好地兼顾了车辆的规格和座位,分类更加合理。调整后的我区收费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如下:

  广西收费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调整表

  类别

  车辆类型

  原分类标准

  调整后的分类标准

  核定载人数

  核定载人数

  说明

  一类

  (A型)

  微型
   小型

  ≤9座

  ≤9座

  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

  二类

  (B型)

  中型

  10座~19座

  10座~19座

  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

  乘用车列车

  -

  -

  -

  三类

  (C型)

  大型

  20座~39座

  ≤39座

  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

  四类

  (D型)

  ≥40座

  ≥40座

  车长不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zcfg/zcjd/t77026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