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7 05:43:5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中央、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特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我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09号)有关规定,于2020年7月6日至7月19日,通过网站形式广泛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项。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并予以采纳。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