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单位:
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
各预算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征收的非税收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级次、缴库方式和期限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对公益二类单位由于非政策性因素引起的非税收入短收部分,省财政厅将相应核减下一年度预算,超收部分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对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单位资金,应严格按照收入预算执行,收入超过年初预算的,原则上不新增安排当年支出,确需新增的要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调剂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本次批复的支出预算,已细化至具体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及“款”级经济分类科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资金性质、金额和用途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做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原则上在已批复的预算额度内,通过调整当年支出结构解决,由部门报省财政厅批复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确需在原核定预算额度外追加的支出,按照预算调整相关程序执行。
三、加强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科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提高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确保支出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原则上,基本支出除一次性支付事项外,工资福利支出一般按月均衡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季度均衡支付。对年度已安排的项目支出,要加强组织实施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执行不力、进度缓慢的项目预算资金,省财政厅将统筹调整用于其他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年初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本级代编项目预算,主管单位应会同省财政厅于6月30日前细化落实到位,逾期未下达的,原则上由省财政厅收回统筹使用。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批复确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施程序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绩效目标实施路径,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原绩效目标的,要按预算管理流程报批。预算执行结束后,要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撰写本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客观反映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并将自评报告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各单位需配置的资产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资产类别进行购置,严格执行资产购置前置审核手续,未申报预算的资产原则上不予购置。需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省政府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批复的预算项目、金额及数量,按要求上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及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严控单一来源采购,扩大竞争性采购比重,降低政府采购成本。需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按照《青海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青政办〔2020〕82号)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并负责组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六、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和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要认真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加强财务审批和核算管理,对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核销。
七、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青财预字〔2021〕136号)等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于2021年2月26日当天准确、全面地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单位2021年预算,并对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省公路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要按照项目数量(涉密项目除外)不低于50%的标准,选择本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随同部门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其他单位要将全部项目支出绩效及指标,随同部门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公开情况将作为部门预算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为便于相关方面审计、检查和社会各界查阅监督,各单位统一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jtyst.qinghai.gov.cn)集中公开。请各单位于本单位公开部门预算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公开信息的PDF格式电子文本及网址信息报送至厅财务处。
八、其他事项
2021年部门预算电子数据省财政厅已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同步下发至各单位,本通知以各单位数据格式进行批复,各单位如需查阅预算详细信息,请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查询。
省公路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接此通知后,请抓紧时间办理对本单位下属各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复工作,于我厅批复预算后5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所属预算单位,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预算批复”模块中同步批复电子数据,批复时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不得调整预算科目、预算项目和预算金额。
附件: 1.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2.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3.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4.2021年国有资产配置计划表
5.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9.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2021年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11.2021年单位资金预算基本支出表
12.2021年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表
13.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19日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tzgg/zfxxgk/zfxxgkml/zcfg/bmwj/2021-02-23-135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