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7 02:40:07
来源: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官网
作者:佚名
名称: |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公告 | ||
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 | 发布机构: | |
添加时间: | 2020-03-04 | 信息分类: | 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
索引号: | GS0018-GK109-20200304-000173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字: | 浏览次数: | 次 |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各地有序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更好支撑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运行,现就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满,但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换证手续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允许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其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未按时更换从业资格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施处罚。疫情结束45天后,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续政策自行停止。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核,对上一年度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客运驾驶员,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客运驾驶服务。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部反馈。
交通运输部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