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7 02:30:02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云南省运输结构调整“公转铁”运输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云交运输〔2020〕38号)已印发,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调整运输结构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云南省运输结构调整,制定云南省“公转铁”运输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对于引导公路货物运输转向铁路、打赢蓝天保卫战意义深远。
二、意见征集
2020年4月,征求了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等10家省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5月,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实施方案》请示,并按省人民政府的批办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先后多次组织省财政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专题研讨,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导,为三年行动任务目标提供助力而制定,分为补助原则、资金安排、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对象、申报程序等五个部分。
一是补助原则。“公转铁”运输补助按照“公平透明、鼓励增量、分类管理、绩效优先”原则,实行企业申报、逐级审核、社会公示、绩效考评。
二是专项资金安排。由省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安排,用于引导和鼓励“公转铁”及铁路专用线建设的专项资金,补助执行期为2020—2021年。各州(市)按省政府的要求给予配套。
三是补助范围和标准。专项资金对铁路冷链和鲜活农产品运输、铁矿石、钢材及钢坯、电煤及焦炭、水电铝产品原料等货物运输以及铁路专用线建设进行补助。对省内铁路车站发运的(含国际联运)冷链和鲜活农产品运输、铁矿石、电煤和焦炭,对铁路发到站均在云南省内的钢材和钢坯、氧化铝、炭块、铝锭、残阳极发送量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当年新投产或新开办车站按实际发送量的50%实施助),给予铁路运单托运人按发送吨补助。为切实降低企业和社会物流成本,引导和鼓励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解决好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对2020年底前具备开通运营条件且纳入云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新建铁路专用线,按不超过专用线总投资1%的比例在不超补助上限范围内,补助业主单位。
四是补助对象。依法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工业生产加工和物流服务企业。铁路冷链和鲜活农产品运输企业不限。铁矿石、钢材、钢坯、电煤、焦炭、水电铝产品原料等货物运输企业应为上一年度与既有发站对应的既有铁路托运人(当年度投产的生产型企业和新开办业务车站除外)。专用线建设补助对象为国家、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明确的建设投资主体单位。
五是申报程序。严格执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资金下达等流程,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陶樯,0871-65309957)
相关政策: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运输结构调整“公转铁”运输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