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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时间:2021-03-17 00:33:32

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2020年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2020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依法治省、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决策部署,持续加大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推进了交通运输管理法治化进程,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水平,为交通运输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厅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机制。二是强化推进落实。坚持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将法治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抓落实,有组织、有机制、有方案、有部署,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牢牢把握《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 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2020年工作要点》和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务分解表》,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督促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抓好落实,组织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自查。通过部门网站将年度法治政府部门推进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监督。三是厅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厅党组会议的形式专题研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权力监督制约实施办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及执行、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国省干线公路路况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完善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等重点工作,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针对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港口管理条例废止等工作,听取工作汇报,明确工作要求,推动各相关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落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要求,厅主要负责人在全厅干部大会报告法治工作情况。在全厅政治生态大会、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警示教育大会上,厅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要严格依法行政,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争取在省人大决定中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可以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针对地方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立法,与司法厅共同开展了立法调研,组织了立法听证会,落实草案条款研究修订工作。开展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废止了《省港口管理条例》,修订了省公路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登记制度,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68件,废止12件,修改1件,保留155件,已通过网站公布。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废止了妨碍建立统一市场环境的3个政策性文件。三是积极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了厅党组议事规则等三项制度,坚持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为重大投资、融资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草拟、审查、修改我厅对外签署的法律文书或重要政策措施,协助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疑难、复杂案件处理,为我厅依法、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完成“七五”普法计划,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加强普法宣传管理。制发《2020年省交通运输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省交通运输厅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梳理。二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厅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帅下,带头尊法学法,坚持开展厅会前讲法活动,积极参加宪法、民法典等专题讲座。三是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宪法日、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宪法民法典网络学习答题、“优化营商环境条例50问”、厅机关公务员政策法规答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月、依法防控疫情等宣传活动,在全厅形成良好的学法风气和法治氛围。

  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开展权责清单集中清理调整,根据上级部署要求,认真做好行政事项取消、下放、合并等落实工作。支持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向省营商局提报了相关赋权意见建议。落实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对涉及我厅的取消、下放、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和承接落实举措。落实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发交通运输部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明确内部协同机制,制定了责任分工清单。制定公布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了“两库”,制定了年度抽查计划,并录入到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录制了实施双随机监管指导视频,制定了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信用监管。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制发了《信用建设指标体系(2020年版)》,归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900万条,涉及60万户企业、90万从业人员。三是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做好8项行政许可的取消下放工作。做好2019年版负面清单清理和取消40项证明事项工作。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品牌”,推进厅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厅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网办”“零跑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落实36项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改革举措,制发了7个《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五、强化执法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制度。组织开展“三项制度”自检自查,重新细化出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二是严格依法监管。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乱象综合整治、出租车乱象整治工作。开展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督查,依法依规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完善路政治超联动机制,会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公路执法和打击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联合省安委办、公安厅开展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落实省人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认真做好野生动物执法情况自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系统评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和行政处罚案卷16832件,重点抽查123个行政处罚案卷,通报了评查情况,提出了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坚决纠正不规范执法问题。四是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要求,努力推进执法队伍职业化、执法站所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重点加快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子系统。

  六、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完善制度监督。认真落实省机关“三定”方案、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合理设置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办法,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做到法定职责权限明晰。出台了《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实施办法》,分解权力,明确监督制约机制,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今年公开政务信息2200条,办理依申请公开20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3件和政协委员提案21件。组织参加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受理、办复87件投诉咨询问题。三是持续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运用执纪监督问责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廉政风险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姜国文、刘杰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厅巡察制度,组织开展首轮巡查工作。坚持审计监督,加大对工程建设、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三是严格层级监督。2020年受理1件行政复议案件(正在办理尚未审结),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信访维稳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七、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措施,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一是健全配套制度。今年,制定出台了《厅党组和厅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厅党组和厅直各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中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等3个制度,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厅党组和厅直系统各级党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法党规,不断增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敬畏意识和法纪观念。三是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制定了《省交通运输厅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厅党组班子率先垂范,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自觉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巡察工作制度,严格工作考核检查,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在我厅落地生效。

  

  
原文链接:http://jt.hlj.gov.cn/zc/zwfb/2021/03/11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