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交通运输民声网

当前所在: >

/

货运管理

/

正文

增加南通市海门区为农村物流示范县(区)创建单位的公示

时间:2021-03-16 22:38:21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等七厅联合印发的《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和全省交邮融合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现场会提出的“出样板、出标准,出模式、出品牌,出产业、出平台”工作目标,对照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单位要求,经研究认为南通市海门区已具备农村物流示范县(区)创建条件,拟将南通市海门区列入农村物流示范县(区)创建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8日-2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我厅,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5-52853258;传真:025-52853262;联系地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1/1/28/art_41456_9657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