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府办〔2016〕80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府办〔2020〕
64号)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原文链接:http://jtw.sh.gov.cn/zxzfxx/20210207/78793b5922f042079c89b6b8e02bfc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