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交通运输民声网

当前所在: >

/

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阶段性减免本市出租汽车车辆 2020年度车船税工作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6 20:24:40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关于阶段性减免本市出租汽车车辆

  2020年度车船税工作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帮扶交通运输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有关精神要求,切实保障我市出租汽车健康稳定,做好阶段性减免本市出租汽车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说明

  1.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将在2021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2.未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直接按减半后的金额缴纳。

  3.如因车辆报废、纳税经营主体(机动车所有人)变更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二、退税程序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纳税人为纳税经营主体,应当携带完税凭证复印件(通过保险公司缴纳的提供保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退税账户说明(缴税时的账户和退税账户不一致需提供)等材料,填写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选择相应的税务大厅办理。其中,通过税务大厅缴纳税款的到相应的税务大厅办理;通过保险公司代收税款的到第三税务分局办理;通过各验车点的代征单位征收税款的到和平区税务局办理。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税款将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纳税人提供的账户。

  第三税务分局地址:河西区绍兴道127号(景隆大厦底商)

  和平区税务局地址:和平区新兴路52号和平区税务局新兴路办公区

  三、有关要求

  1.阶段性减免我市出租汽车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关爱,是帮扶支持疫情期间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惠利措施,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阶段性减免车船税相关工作。

  2.对确需申请退还2020年度多缴车船税款的驾驶员,应当向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含联众)进行登记,各出租汽车企业(含联众)应当向对应税务机关大厅提出预约申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对应税务机关大厅办理退还2020年度多缴车船税款。

  3.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切实将减免车船税的惠利措施惠及到每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对因变更从业驾驶员等情况,确需申请退还2020年度多缴车船税款的驾驶员,要依照文件规定要求做好登记预约、服务办理、及时退还等相关工作。未按规定落实的,将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处置。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GK6002/ZCJD/202103/t20210305_5375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