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9 21:57:55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按照厅《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的通知》(川交公路便〔2025〕315号)要求,我厅开展了2025年第一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现将核查结果和相关要求予以公布。
一、核查结果
2025年7月22日,经“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查询,我省38家单位存在技术负责人在省内外多家单位任技术负责人情况。按照专项抽查要求,我厅全覆盖核查38家单位,随机抽查8家单位。
(一)全覆盖核查结果(附表1)。36家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在岗履职,2家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岗履职。
附表1:全覆盖核查的38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核查结果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技术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 备注 |
1 | 绵阳新锐道桥建设有限公司 | 在岗 | |
2 | 四川潘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在岗 | |
3 | 四川鼎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其中:路基路面乙级技术负责人在岗 |
4 | 四川省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5 | 四川德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6 | 四川高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7 | 四川高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8 | 四川合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9 | 四川曌合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未在岗 | |
10 | 四川省智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11 | 四川省楷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12 | 四川盛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13 | 中科永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14 | 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15 | 四川省中建华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16 | 四川威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其中: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负责人在岗 |
17 | 四川威新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18 | 自贡市通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19 | 四川广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20 | 绵阳缘泰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21 | 剑阁县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22 | 广元市鑫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23 | 四川杰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24 | 四川禄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25 | 乐山市大川建设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26 | 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27 | 蓬安县顺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未在岗 | |
28 | 巴中市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29 | 荥经欣旅建设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30 | 洪雅县宏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31 | 四川省智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32 | 眉山益川建筑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33 | 四川兴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34 | 四川川西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35 | 甘孜州天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36 | 盐源县盐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37 | 四川振西建设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38 | 四川奕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二)随机抽查结果(附表2)。4家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在岗履职,4家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岗履职。
附表2:随机抽查的8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核查结果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技术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 备注 |
1 |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在岗 | |
2 | 中诚智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在岗 | |
3 | 四川省宜投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 在岗 | |
4 | 四川九正鼎盛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 在岗 | |
5 | 四川永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未在岗 | |
6 | 四川通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7 | 攀枝花驰达路桥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
8 | 四川苍龙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未在岗 | 其中:路基路面甲级、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负责人在岗 |
二、相关要求
(一)经核查技术负责人未在岗履职的单位,我厅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算。整改期间,该单位不能承揽相应类别的公路养护项目,且不得进行养护企业资质申请、延续,由注册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整改期间,整改单位需变更技术负责人或注销资质的,应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分别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或注销事项。
(三)整改单位应在整改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整改报告上报我厅,我厅将复核整改情况,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我厅将依法撤回该单位资质证书。
(四)整改单位技术负责人回岗履职的,整改报告中应说明技术负责人前期未在岗的原因,并附技术负责人回岗履职相关佐证材料,如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从整改期满的当月逆推)、劳动合同等。
(五)绵阳新锐道桥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潘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技术负责人外省任职情况,深挖问题存在原因,督促技术负责人尽快解除省外相关职务,并于整改期满前向我厅报送处理结果。
(六)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要加强技术负责人管理,确保其履职单位唯一性。对技术负责人离职的,要按规定及时变更技术负责人,我厅将持续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工作和已抽查单位“回头看”。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