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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9 21:14: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一、制定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 32 号)第二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四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等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驾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管理,切实发挥信用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客观评估我区各驾培机构及教练员的综合服务水平,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有必要出台广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考核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协同共治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23〕114号)。

  三、编制思路

  (一)建立健全驾培行业信用体系。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规范经营,推动驾培行业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起考核评价结果的激励作用,助力全区驾培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手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四、主要内容

  《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共六章22条,主要对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的评价体系、评分等级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规定。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一)经营备案:教学场地、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教学设施设备等;

  (二)经营行为: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教练车辆管理、安全生产责任等;

  (三)服务质量:服务规范、考试合格率、学员满意度评价、投诉情况、责任倒查等;

  (四)不良记录:社会不良影响、政府监督处罚等;

  (五)加分项目:表彰与奖励、科技创新、评价率等。

  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职业道德、教学质量、教学规范、不良记录以及加分项目。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zcfg/zcjd/t20099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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