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9 20:08:38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各县(市、区)自主申报,各设区市初审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专家综合评选。
经评选,浙江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
联系电话:0571-87805019。
地址:杭州市梅花碑路4号。
附件:浙江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名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