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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津港航规〔2025〕4号 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9 18:53:41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天津市地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地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管理行为,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的奖惩作用,营造良好内河航运诚信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天津市地方海事工作实际,市港航局编制了《天津市地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政策解读

  1.制定地方海事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规范天津市地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行为,高质量服务交通强国战略,营造良好的水路交通运输诚信环境,加快推进天津市地方海事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人人诚信、处处守信的浓厚氛围,打造天津“信用海事”。

  2.地方海事领域信用评价对象都包含哪些?

  答:地方海事领域信用评价对象包括内河航运公司、水上水下活动施工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舶检修检测机构、船舶、内河在岗船员及其他水上交通运输从业者。

  3.地方海事领域信用评价信息来源途径有哪些?

  答:我市承担海事监管职责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执法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反映海事信用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

  信用信息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过政务服务办理、行政执法、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查询、相关信用管理部门获取等方式进行收集和更新。

  4.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那里能查到?

  答:信用评价主体可通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查询。

  5.海事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主要应用在哪些方面?

  答:信用评价结果主要应用在:(一)信用评价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主体进行分级分类,依据信用等级高低依法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6.海事信用信息修复包含哪些方面?

  答: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

  自然修复是指自信用信息公开时效期限届满后自动恢复。

  依申请修复是指信用信息主体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信用信息有效期限届满前主动向采集该信用信息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应按照“信用中国”信用网站要求修复。

  7.申请信用修复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引发该信用信息的生效行政处理决定或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的法律义务履行完毕,社会影响基本消除;

  (二)自认定为失信信息之日起满足最短公开时效;

  (三)自信用信息采集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信用信息;

  (四)未违反在本次申请前其所作的信用承诺。

  8.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信用修复申请表;

  (二)证明失信行为造成的后果已经消除的材料(未造成后果的,此项免除);

  (三)证明失信行为已经纠正的材料;

  (四)信用修复承诺。

  一次信用修复申请只能申请修复一条信用信息。

  9.信用修复需要多长时间办结?

  答: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信用主体提交材料不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补正相关材料,补正期限不计入处理期限。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GK6002/ZCJD/202508/t20250806_7106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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