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5 15:55:50
来源:六安新闻
作者:佚名
近日,有市民向相关部门反映,9月14日21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皖*******私家轿车在裕安区城南镇凯旋名门小区北门接客,该车辆未取得营运资格,涉嫌非法营运,希望部门核实并予以查处。
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核实。通过交通执法协同办案系统查询确认,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属民用私家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为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执法人员前往某某网约车平台公司,成功调取到该车派接单信息。信息显示,皖*******于 9月14日21时04分承接了一笔订单,平台显示乘客已支付金额 。该订单的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与市民举报内容完全相符,证实了该车非法营运事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之规定,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对皖*******作出响应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张俊珍)
知识多一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