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5 14:05:47
来源: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佚名
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在S229沂邳线K33+500m右侧、G233克黄线K945+950m左侧存在私自侵占公路建筑控制区用地的行为。
接到举报后,支队会同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处理。经细致勘查确认,S229 沂邳线该点位存在私搭窝棚现象,G233克黄线该点位则违规放置集装箱用于经营,上述行为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三条中“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规定。在固定完整证据后,执法人员立即与两位违法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同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要求限期完成拆除与移除工作。
起初,因当事人对相关法规认知不足,对整改工作存在抵触情绪。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一方面耐心阐释违法搭建窝棚、放置集装箱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清晰告知其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多轮沟通与普法教育,当事人最终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主动配合后续执法工作。
在执法人员全程监督下,两处违法设施已顺利完成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用地恢复原貌,潜在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消除,路产路权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