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0 14:49: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保障我区小型渔船具备安全航行、作业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技术条件,规范渔船检验程序,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小型渔船检验办法(2024)》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小型渔船检验办法(2024)》(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在册渔船1.83万艘,其中12米以下小型渔船1.62万艘。两个《办法》填补了国家船舶法规在地方小型渔船检验技术规则的空白,针对广西大部分12米以下的渔船未设置上层建造和甲板室的实际情况,从通则,检验与发证,船舶构造,稳性、载重线与吨位丈量,船舶设备等五部分对渔船检验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我区小型渔船检验提供了技术标准和依据。
两个《办法》以保障船舶安全为前提,在国家渔船检验法规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小型渔船建造和生产现状对部分技术要求进行了优化,如对非通航水域小型渔船的信号设备进行了部分减免,对在市场上难找到持船用产品证书的材料和设备采取了替代证明方式予以解决等。同时,两个《办法》还引入了全国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成果中不同船舶检验方式的好做法,不仅提高船舶检验工作效率,也为船民和企业带来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