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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推广应用广西船舶污染物监管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交通运输局,各沿海港口分局,各分支海事局: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水域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活动,确保船舶按规定处理和排放污染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发了广西船舶污染物监管系统,目前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时间

  定于2024年12月1日起推广运行广西船舶污染物监管系统,相关功能与服务将持续升级和优化完善。

  二、推广应用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沿海港口分局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航运企业、船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等使用对象,宣传使用船舶污染物监管系统的重要意义。

  (二)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督管理,督促船舶按要求报告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活动。

  (三)交通运输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联动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督促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注册使用该系统,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运行。

  (四)请各单位加强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安排专人跟踪收集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运行期间,如遇系统使用问题或有任何建议,及时向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反馈。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负责根据反馈情况对系统进行优化和完善。

  联系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方泽铭,0771-2115242

          广西海事局廖志坤,0771-5586140

   

  附件:1.船舶污染物电脑端操作手册(监管单位)

  2.船舶污染物手机端操作手册(船舶、接收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 通 运 输 厅                                         广 西 海 事 局

                                                                      2024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tzgg/t193589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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