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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交通运输局,各沿海港口分局,各分支海事局: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水域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活动,确保船舶按规定处理和排放污染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发了广西船舶污染物监管系统,目前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时间
定于2024年12月1日起推广运行广西船舶污染物监管系统,相关功能与服务将持续升级和优化完善。
二、推广应用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沿海港口分局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航运企业、船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等使用对象,宣传使用船舶污染物监管系统的重要意义。
(二)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监督管理,督促船舶按要求报告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活动。
(三)交通运输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联动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督促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注册使用该系统,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运行。
(四)请各单位加强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安排专人跟踪收集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运行期间,如遇系统使用问题或有任何建议,及时向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反馈。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负责根据反馈情况对系统进行优化和完善。
联系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方泽铭,0771-2115242
广西海事局廖志坤,0771-5586140
附件:1.船舶污染物电脑端操作手册(监管单位)
2.船舶污染物手机端操作手册(船舶、接收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 通 运 输 厅 广 西 海 事 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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