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2 21:49:40
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2024年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公路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的修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是我省交通运输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
《条例》修订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公路发展趋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论证修改,主动赴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立法分歧,不断凝聚立法共识,着力解决改革后公路管理机构权责边界不清、高速公路通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农村公路部分规范与实际不相适应和超限超载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处罚尺度与邻省不相协调等问题,形成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江西公路地方性法规。
修订后的《江西省公路条例》分为总则、公路规划和建设、公路养护、公路保护、高速公路特别规定、农村公路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七十四条;与原《条例》相比,修改70条,其中删除13条,新增12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服务质量水平,切实做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进一步规范区域内超限超载处罚尺度,持续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公路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厅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