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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临港滨海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天津临港滨海港务有限公司1号通用码头1C泊位工程靠泊能力论证的请示》(滨海港务〔2024〕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核定意见如下:
一、2024年10月21日,我局在津组织召开了天津临港滨海港务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1号通用码头1C泊位靠泊能力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认为《报告》的内容和深度符合《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及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内容全面、论证充分、限定要求合理、结论可信。
二、同意《报告》论证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1号通用码头1C泊位工程为建设1个2万吨级通用泊位,于2023年10月由天津渤海湾港务有限公司完善建设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1号通用码头工程1B泊位于2016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为1个1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2万吨级设计)。经本次论证及专家评审后,1C泊位在借用部分1B泊位长度及新的限定条件下可减载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
三、天津港临港工业港区1号通用码头1C泊位减载靠泊限定条件如下:
论证船型5万吨级散货船应减载至22500载重吨以下、吃水≤10.35米,借用1B泊位长度为71米;3.5万吨级散货船应减载至22500载重吨以下、吃水≤10.35米,借用1B泊位长度为30米。在满足船舶吃水的条件下,5万吨级散货船的船舶受力系船柱个数≥5个,系泊设计风速≤20.8m/s,法向靠泊速度不超过0.10m/s,靠泊角度≤5°;3.5万吨级散货船的船舶受力系船柱个数≥4个,系泊设计风速≤20.8m/s,法向靠泊速度不超过0.10m/s,靠泊角度≤5°。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及本意见核定的限定条件和《报告》中的其他限制条件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作业前应制定船舶靠离泊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安全。
五、你公司应加强对码头前沿、港池等水域水深、地形变化的观测,同时了解航道水深变化情况,并根据通航条件和船舶靠离泊条件的变化,加强生产调度管理,确保码头结构和船舶靠离泊安全。
六、你公司应按照《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报告》、《天津临港滨海港务有限公司1B码头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报告》及《天津临港滨海港务有限公司1C码头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开展码头设施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保障码头设施安全。
七、减载靠泊使用年限至2031年7月4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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