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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4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养护工程、试验检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造价、设计审查咨询服务等公路工程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自治区本级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在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投标担保、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工程、特长隧道工程及其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分别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将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发布的同时应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招标人可以将本次招标文件与上次招标结果同步备案。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应当依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负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发布。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发布变更公告,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5日。
第十二条 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应当允许潜在投标人匿名下载。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所有的澄清或者修改发布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提供公开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内容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资料。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进行分类、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提出质量、安全目标、农民工管理等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段的划分应当有利于项目组织和管理、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可以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分专业招标。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项目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工程,可按单独标段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评标价得分应当根据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进行计算。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时,招标文件中应当设置三种不同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方法作为当次招标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公路工程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选用详见附件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按类分组、资格后审、随机分配标段”的方式进行招标,随机分配标段基本流程见附件2。
第十六条 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性要求,科学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此之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企业规模、营业范围等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
(二)除以下情况外,招标人以其他任何处罚通报为依据,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否决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三)未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担范围进行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设定的条件不符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除国家规定必须具备资质才能承揽的内容外,提高、增加不必要资质,设置与项目不匹配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人员要求、设备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设定与项目特点无关的评分因素,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有倾向性的评分标准。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积极在招投标过程中改进投标担保方式,推广使用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递交形式,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上述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问题导致的被否决投标的后果。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或加密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且评标方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或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当按类分组招标时,投标人应当编制并递交所投组别内一份商务与技术文件和该组别内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各组别内投标人所投标段,每组别内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家。若分配时某组别内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确定各组别分配的先后次序。投标人未被抽中标段的报价文件在开标现场予以退还或不予以解密。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交易。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采用纸质文件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当场退还给投标人,采用电子招投标流程的投标文件不予解密开启,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或加密的,开标分两个步骤公开进行:
第一步骤对第一信封内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对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由招标人予以封存;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第二信封不予解密。
第二步骤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或解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可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也可以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招标人应对确定的评标专家信息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招标人不得组建两个评标委员会分别负责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交公路规〔2022〕8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其技术标可实行暗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与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不宜超过10个。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顺序和内容逐项完成评标工作,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以及评分的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在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原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排序;
(二)开标记录;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四)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五)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六)评标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七)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九)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安全、农民工管理、履行期限、主要人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信用信息等的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于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法定职责范围内事宜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对全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录入“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入中标人单位以及主要人员个人的信用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1日。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交规发〔202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路工程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选用
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随机分配标段基本流程
附件1
公路工程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选用
为满足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公平性和质量性要求和有效防范串标围标,招标人应按照以下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一、计算公式字母含义
(一)P为评标基准价;
(二)Di为评标价:Di=投标函文字报价;
(三)N为有效评标价的数量(有效评标价:除第一信封经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投标人及第二信封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之外,剩余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为有效评标价。)
(四)K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值取值范围为0.980、0.985、0.990、0.995、1.000共5个数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K值,并当场公布(K值每组只抽一次,组内各标段不再抽取);
(五)n1为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的数量,n2为去掉最低有效评标价的数量(n1、n2的取值组内各标段分别抽取)。
n1、n2的取值方法:
当N<6时,n1、n2均取0;
当6≤N<10,n1、n2均取1;
当N≥10时,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去尾取整数。
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时,招标文件中设置三种不同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方法作为当次招标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按已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抽取相关计算参数。
评标基准价方法1(平均值随机系数法):有效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取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P。
评标基准价方法2(价差随机系数法):先去掉n1个最高有效评标价和n2个最低有效评标价,用剩余有效评标价中最大评标价与最小评标价之差与调整系数乘积加最小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P=(Dmax -Dmin)×Ks+Dmin
式中:Dmax为去掉n1个最高有效评标价后的最大评标价数值。
Dmin为去掉n2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后的最小评标价数值。
Ks为随机调整系数:Ks=(X+Y/10)/10,其中X、Y为开标现场抽取的两个系数,各设5个数值,分别为2、3、4、5、6。
评标基准价方法3(随机权重法):先去掉n1个最高有效评标价和n2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后的平均值,用最高投标限价与平均值的权值之和作为评标基准价。
P =D平均×K1×Q1 +B上限×K2×Q2
式中:D平均为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平均值
B上限为投标最高限价
K1、K2、Q1、Q2权重系数:
Q2 =1-Q1,Q1取值范围30%~70%;
K1的取值范围为95%~100%;
K2的取值范围为(85%+E%)~(90%+E%),其中E为0至5的自然数,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结合项目实际自行选取E值后明确K2的取值范围。
Q1值、K1值、K2值均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Q1取值的步长不大于1%,K1和K2取值的步长不大于0.5%。
三、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适用下列二种不同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具体采用哪种方法由招标人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计算方法1(前三名平均值系数法):按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符合规定而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该算术平均值可以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也可以将该算术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中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具体采用的数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式中:K为评标基准价系数,当算术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时,K=1。
计算方法2(平均值法系数法)对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值(如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含五),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符合规定而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该算术平均值可以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也可以将该算术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中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具体采用的数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式中:Nj为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有效评标价数量,当N<5时,Nj=N,当N≥5时,Nj=N-2。
K为评标基准价系数,当算术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时,K=1。
四、不管采用何种方法,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得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必须在开标时现场计算并确定,计算数据均统一采用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开标时计算错误外,不因第二信封评审否决投标而改变,也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五、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中,凡涉及随机抽取工作的,应由监督部门在开标现场予以监督。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招投标、本附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设置执行。
附件2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随机分配标段基本流程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按类分组、资格后审、随机分配标段”的方式进行招标。随机分配标段是指对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按类分组招标,要求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组的所有标段均投标并报价,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人的应开标段。
一、在招标文件编制阶段,根据工程性质、特点和规模对招标项目合理分类并划分标段,按类设定资格条件。
二、将招标项目按“路基、路面、桥梁等”类别进行分组。对于规模较小的国省干线项目,可将两个及以上项目合并为一个组进行。在招标文件编制时该组内所有标段资格条件必须一致。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约定每个投标人只能对组进行投标报名,但不确定具体标段。
四、投标人同时递交所投组别内的一份商务与技术文件和所投组别内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投标人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发放与其唯一对应的递交顺序编号,并在投标外包封注明其编号,投标人应妥善保管顺序编号,在开标时进行核对。投标人不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拒绝接收。
五、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编号。
六、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然后按已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抽取相关计算参数。
七、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八、公布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名单,有异议的,须在随机抽取分配投标人所在标段前,在开标现场提出。
九、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在组内所投标段。
(一)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应分配至组别内不同的标段;
(二)原则上将该组所有投标人平均分配到每个标段,随机确定剩余投标人所在标段,当出现不能平均分配的情况时,随机确定余数所在标段;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每个组别可以多投一个标段的,应当在满足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未分配在同一标段的条件下,每一组别中增加开标机会。
十、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密封情况、是否存在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况及投标报价情况。
十一、对投标人未分配标段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或解密,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十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按类设定资格条件,按类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按上述程序进行施工招标。
十三、本附件为“按类分组、资格后审、随机分配标段”的基本流程,具体的开标程序及操作细节在各公路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十四、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招投标、本附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设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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