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1 21:33:23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10月31日上午,泰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水上执法二大队依托班前“每周一课”,开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专题交流学习会,就免罚轻罚的案件类型、适用情形、办理流程、闭环处置等进行统一部署。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3.0版)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版)的通知》(泰交规〔2024〕1号,以下简称“3.0版清单”)自2024年10月24日起施行以来,交通执法部门积极响应,深化运用柔性执法方式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截止10月底,全市交通执法案件中,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数超过案件总量的五分之一,让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到“监管有力度、执法有温度”,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案例一】10月25日14时27分,在高港船闸下游引航道,水上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通过水上AR电子巡航发现,船舶“XX1882”轮涉嫌未按规定悬挂国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登船进一步调查,该船为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且船民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纠正违法行为,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重新按规定悬挂国旗,符合《3.0版清单》第8条不予处罚情形,执法人员对该船进行立案和免于处罚。
【案例二】10月29日下午,水上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对南官河长江口门至周山河船闸航段开展现场巡航,在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码头、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码头,查获三艘到港作业船舶污染物送交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如实记载,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宣导下,船民意识到船舶污染物送交凭证与船载文书同步记载的要求,分别当场进行了纠正,符合《3.0版清单》第11条不予处罚情形,执法人员对三艘船舶进行立案和免于处罚。
【案例三】10月30日9时40分,在古马干河船舶污染物公共上岸点,水上执法二大队电子监控画面侦测发现,泰州籍船舶“XX8988”临时停靠进行机械整修,经查询中国海事协同管理系统,该船舶未按要求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执法人员通过广播立即要求该船舶驶离码头,并主动到港城西路交通执法站接受调查。经查询,该船舶为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符合《3.0版清单》第41条不予处罚情形,执法人员对该船进行立案和免于处罚。
本次印发实施的《3.0版清单》,涉及道路、水上、港口、工程等交通执法全领域,其中不予行政处罚46项,从轻行政处罚清单14项,减轻处罚清单4项,不予行政强制2项,在往年的基础上,覆盖面和受众度均大幅提升,给予市场主体极大的自我纠错时间和空间。
下一步,泰州市交通执法支队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落实免罚轻罚制度,大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