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13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持有在有效期内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应按证书领域和岗位完成相对应的课程学习,持多证的安管人员应分别参加相应领域和岗位的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提交延续申请时,继续教育应不少于36学时,
(二)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之日起1年内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应每年度参加不少于12学时相应领域和岗位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二、继续教育方式
(一)采用线上培训方式开展,培训对象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后可打印继续教育证明。
(二)培训网址:https://japx.hangxintong.cn。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4日
四、其他
(一)培训内容包括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等。
(二)继续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其他部门、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均不能代替继续教育。
(三)请各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本公告传达至相关人员,指导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联系人:云利华
联系电话:0471-6536743
技术服务电话:0471-313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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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操作指引.pdf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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