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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颍河航道阜阳复线船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4-10-19 03:42:44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阜阳市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申请办理沙颍河航道阜阳复线船闸工程(项目代码:2404-340000-04-01-897184)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和平面布置

  拟建复线船闸工程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境内、北京路颍河大桥下游约1.5公里处。工程河段河势总体稳定。拟建复线船闸位于阜阳一线船闸与引江济淮翻水泵站之间,与一线船闸平行布置,其中心线与一线船闸中心线、翻水泵站中心线相距分别约77米、114米,下闸首与一线船闸下闸首基本对齐。工程平面布置方案

  

  符合《内河通航标准》《船闸总体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和平面布置方案。

  二、设计代表船型、船队

  沙颍河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的设计代表船型、船队(见下表)。

  设计代表船型、船队表

  

  尺度

  方式

  总长(米)

  型宽(米)

  吃水(米)

  载货量

  代表船型

  

  

  

  

  2000t级货船JH-H8

  67.6

  13.8

  3.2

  2000t

  60TEU集装箱船JH-J3

  55.0

  12.7

  3.0

  60TEU

  80TEU集装箱船JH-J6

  55.0

  13.8

  3.0

  80TEU

  兼顾船型

  

  

  

  

  1000t级货船JH-H4

  60.0

  10.8

  2.8

  1000t

  1000吨级货船CZ-H7

  63

  11

  2.6

  1000t

  2000吨级货船CZ-H14

  73

  13.8

  3.2

  2000t

  2000吨级货船CZ-H15

  85

  13.8

  3.0

  2000t

  70TEU集装箱船JH-J4

  73.0

  12.7

  2.8

  70 TEU

  80TEU集装箱船JH-J5

  80.0

  12.7

  3.0

  80 TEU

  110TEU集装箱船JH-J7

  73.0

  13.8

  3.0

  110TEU

  1拖6×1000吨拖带船队

  357.0

  10.8

  2.5

  6000t

  三、设计通航水位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船闸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船闸闸上、闸下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为31.75米、31.55米(20年一遇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闸上、闸下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24.5米、19.5米(98%保证率)。

  四、通航建筑物标准和规模

  拟建复线船闸按照单级Ⅱ级船闸标准建设,船闸有效尺度为280米×34米×5.2米(长×宽×门槛水深),设计单向年通过能力3668万吨。拟建复线船闸建成后,与一线船闸形成双线型式,通过能力符合《内河通航标准》要求,满足设计水平年内沙颍河航道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的需求。原则同意通航建筑物标准和规模。

  五、上、下游引航道建设方案

  拟建复线船闸上、下游引航道采用不对称布置,引航道底宽63米,最小设计水深4.8米。上、下游主导航墙和靠船墩均布置在引航道右侧,上、下游船舶进出闸方式采用“直线进闸,曲线出闸”。上游引航道长约509米、下游引航道长约627米,直线段长均为455米。上游引航道与沙颍河连接段弯曲半径340米,与泉河连接段弯曲半径280米,下游引航道与主航道连接段弯曲半径340米。根据阜阳复线船闸整体水工物理模型试验和小比尺船模试验研究成果,采取对小三角岛北侧滩地切滩等措施后,10年一遇通航流量(Q=2740米3/秒)时,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及连接段航道内各项流速指标均能满足规范要求;20年一遇通航流量(Q=3760米3/秒)标准下,根据船模试验结果,船舶沿设计航路可以安全进出船闸引航道。引航道平面布置基本满足《船闸总体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六、施工期通航方案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施工期通航方案。施工期船舶从阜阳一线船闸通行。

  七、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航评报告》要求设置闸区助航、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二)结合物理模型试验对上游河段采取切滩等工程措施,并纳入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三)船闸建成后,船闸运行单位应按照《航道法》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编制船闸运行方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公布。

  八、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沙颍河航道阜阳复线船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沙颍河航道阜阳复线船闸工程选址选线意见的复函》《沙颍河航道阜阳复线船闸工程设计通航水位分析专题报告》《安徽阜阳复线船闸船模试验研究报告》《沙颍河航道阜阳复线船闸工程整体物理模型试验研究报告》《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沙颍河航道阜阳复线船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九、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阜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十、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253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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