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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个施工边界围挡设置导则印发

时间:2024-10-15 01:54:33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桐乡市交通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编制了《桐乡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边界围挡设置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提升交通建设工程工地环境面貌,实现工程文明施工和精细化管理,这也是嘉兴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首个施工边界围挡设置导则。《导则》立足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在征集桐乡市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跟踪审计等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基础上编制而成,将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均统一纳入管理,既覆盖面全,又统一标准。

  全盘兼顾 有的放矢

  《导则》涵盖了围挡出入口、式样、材料、设置区域等一般规定,围挡安装要求、安全警示设施要求等结构安全规定,围挡公益广告设置要求等宣传规定,围挡照明设施等亮化规定,围挡的扬尘污染公示、扬尘抑尘措施等扬尘防治规定,并提供了较为标准的围挡设置示意图,内容涵盖全面,指导作用明显。针对特殊复杂的路段,单独提出了边通车边施工路段、路口情况复杂路段、局部特殊路段的围挡设置及安全设置要求,侧重明确。

  立足实际 统一标准

  明确施工边界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重点区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区不低于1.8m,标准统一。针对桐乡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了装配式轻钢结构框架围挡、简易彩钢板围挡、水马围挡三种围挡式样。考虑工期长或分段施工的项目,给出了分段设置围挡的选择,考虑45天内性质单一的工程,给出了水马或简易彩钢板围挡的选择,灵活度高。

  各司其职 落实责任

  《导则》明确:建设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全面管理单位,应在设计阶段、项目施工或监理招标阶段,明确施工边界围挡设置责任和要求。开工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围挡验收,施工过程中加强协调管理和检查。施工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主体责任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边界围挡设置方案,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围挡的日常管理,建立围挡管理台账。监理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监督管理单位,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边界围挡设置方案,施工过程中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挡设置工作,做好监理工作记录。

  《桐乡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边界围挡设置导则(试行)》将于2024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桐乡交通质安中心将加强工程量清单预算围挡内容的备案管理,联合市交通综合执法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围挡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浙江交通质监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4/10/10/art_1229304975_59038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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