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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点惩治通过网络制造、传播、利用虚假涉企信息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等犯罪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对外发布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制造、传播涉企谣言,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的网暴企业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是以“舆论监督”为名威胁企业、敲诈敛财。不法分子利用企业对舆情传播、声誉受损的畏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的企业负面信息,讹取相关企业“封口费”。

  二是以“维权”之名、行“索财”之实。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造假式”维权、“碰瓷式”维权等手段,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或诈骗。

  三是团伙化、产业化作案趋势明显。不法分子成立专门公司,在多平台运营大量网站和自媒体等账号,媒体运营、信息发布、对接删帖“一条龙”作业。

  四是“网络水军”成为重要推手。借助舆情推手、“网络水军”推波助澜,涉企网络谣言负面影响呈几何倍增。

  张建忠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有关犯罪,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严惩网暴企业相关犯罪。重点惩治通过网络制造、传播、利用虚假涉企信息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以及为网暴企业等不法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所涉犯罪。加快研究制定办案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尺度,规范引导网络行为,为社会公众依法用网划清底线、红线。

  二是协同联动推动综合治理。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合作,密切关注相关犯罪发展趋势,深挖背后产业链利益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综合治理。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更优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张建忠还提醒,企业遭遇网络暴力时,要冷静处理,依法维权。一是做好证据保存固定。企业可以根据网络谣言的影响范围、证据收集难易等,将内容虚假程度高、性质情节相对恶劣、与维权关联度高的证据及时保存固定。二是申请网络平台处理。企业可以及时向网络平台投诉举报,通知其对相关虚假、侵权信息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防止不实言论持续扩散发酵。三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企业可以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由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惩治。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xyjt/lhjc1/202409/t20240924_96601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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