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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8-27 00:08:56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9号)、《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10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运函〔2023〕50号)等有关规定,经对各地市申报的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与涨价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步开展实地抽查、第三方审计,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审核结果汇总表

  

  序号

  地市
(企业)

  费改税资金

  涨价资金

  补贴客位(个)

  资金(万元 )

  考核结果(分数)

  资金(万元)

  1

  福州

  776.83

  158.94

  81.97

  400.75

  2

  漳州

  597

  122.15

  72.25

  353.23

  3

  泉州

  138

  28.24

  20.71

  101.25

  4

  三明

  77.08

  15.77

  56.1

  274.27

  5

  莆田

  1812.67

  370.88

  63.92

  312.5

  6

  南平

  316.5

  64.76

  243.65

  1191.18

  7

  龙岩

  44

  9

  19.94

  97.49

  8

  宁德

  3047.63

  623.55

  112.77

  551.33

  9

  平潭

  986

  201.74

  144.28

  705.38

  10

  漳州开发区

  0

  0

  41

  200.45

  11

  厦客旅

  992

  202.97

  48.92

  239.17

  合计

  8787.71

  1798

  905.51

  4427

  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资金分配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受理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中心

  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邮编:350002

  联系人:刘振江,联系电话:0591-87078366,传真:0591-8707794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zwgk/tzgg/202408/t20240826_65070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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