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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4-08-16 23:34:16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安徽港口运营集团(六安)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312-341522-04-01-687843)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境内、105国道南照集大桥下游约4.9公里处淮河右岸。工程坐落于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作业区规划岸线范围内,符合六安港总体规划。工程河段河势总体稳定、水域宽阔,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要求。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淮河(三河尖-临淮岗)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27.9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水位19.27米。

  三、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1000吨级货船(60米×10.8米×3.0米、船长×船宽×设计吃水,下同)作为代表船型,2000吨级货船(67.6米×13.8米×3.3米)作为兼顾船型。

  四、建设方案

  拟建码头紧邻现状达亿码头上游侧,顺岸布置8个1000吨级(水工兼顾2000吨级)散杂货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872.7万吨。码头平台总长670米。码头港池采用切滩后退形成,码头前沿线与下游达亿码头保持一致、与航道中心线最小距离约262米,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均不占用主航道。码头建设方案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五、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项目岸线选址意见的函》《关于对“关于申请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一期工程范围内航标迁移的函”的复

  函》(淮干办函〔2024〕3号)以及《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淮河航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淮河航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2446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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