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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汉风泗县草庙二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跨越新汴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4-08-13 03:32:05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泗县汉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汉风泗县草庙二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项目代码:2304-341300-04-01-409224)跨越新汴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与平面布置

  拟建线路于宿州市徐明高速新汴河大桥下游约2.4公里处跨越新汴河航道。工程河段河势总体稳定。线路跨越航道档档距888米,两侧杆塔均位于大堤背水侧,一跨过河。线路跨越处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要求,与港口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和平面布置方案。

  二、代表船型、船队

  新汴河航道规划等级为Ⅳ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选取500吨级货船(67.5米×10.8米×1.6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500吨级货船(44.0米×8.8米×2.3米)、1顶2×500吨级顶推船队(111米×10.8米×1.6米)、1拖6×500吨级拖带船队(275米×8.8米×2.3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1000吨级货船(60米×10.8米×3.0米)作为兼顾船型。

  三、设计通航水位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10年一遇洪水位21.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四、通航净高

  拟建线路跨越档缆线设计垂弧最低点高程40.7米,通航净高19.2米,满足Ⅳ级航道通航要求。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线标,并负责标志的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汉风泗县草庙二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跨越新汴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汉风泗县草庙二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汉风泗县草庙二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跨越新汴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咨询意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皖交综责改〔2024〕1000007号-1)及《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汉风泗县草庙二期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跨越新汴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宿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2439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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