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01:24:51
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质监分局坚持以制度规范案件审核核心,严格执法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巩固执法规范化专项工作成效,制发《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制度》。初步建立起六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技术审核保障机制,发挥专业化技术优势。成立由分局班子成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为成员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领导小组,配备具有较高的工程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水准及法治素养的审核人员,为提高办案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二是建立立案审核会议机制,严把立案审核关。审核科室对符合上会条件的案件,提请案件审核领导小组召开立案法制审核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并根据会议审核要求,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使证据链更加完整。在案件立案审查过程中,通过对证据全面严格技术审核,确保从立案关口规避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职权等执法“寻租”行为,强化执法办案合法合规性,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建立案件集体讨论机制,严把处罚决定审核关。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由相关科室进行初审,按照程序提请局长办公会进行案件集体讨论,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情节、证据效力、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幅度等进行深入讨论,形成统一处罚决定意见,确保处罚决定公正、合法、有效。四是建立办案时限督办机制,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建立案件办理流程督办台账,坚持全过程督办,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沟通。通过办案时限督办机制,督促承办人员把控案件办理时限,使办案运转高效有序。五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助推完善案卷办理质量。在结案环节做好案卷质量评查,以查评结合的方式,进行案例交流研讨、复盘总结,做到立行立改,实现案卷管理三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标准”,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标准化、案件办理程序化、文书档案规范化水平。六是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定期对已结案件回访,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精准“体检”,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化解矛盾、增进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