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08:08:39
来源:国家铁路局
作者:佚名
监督检查发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未实行地勘监理制度,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2024年4月25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七类第144条较轻裁量阶次的规定,责令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