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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当涂县农村饮用水改造提升工程穿越姑溪河、青山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4-05-22 22:24:39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当涂县水利局:

  你单位申请办理当涂县农村饮用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202-340521-04-01-196179)穿越姑溪河、青山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有关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线路工程分别于马鞍山市当涂县护河大桥下游600米处穿越姑溪河、宁安城际铁路青山河特大桥下游约1.26公里处穿越青山河航道。工程穿越处河段河势总体稳定,河道较为顺直,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均满足规范要求,与港口规划无冲突。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姑溪河、青山河航道规划等级均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姑溪河、青山河航道穿越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低水位分别为1.24米、1.1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1000吨级货船(85米×10.8米×2.0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1000吨级货船(63米×11米×3.2米)、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45米×11米×2.6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四、管道穿越方案

  (一)姑溪河穿越方案。拟建供水管道外径630毫米,采用水平定向钻施工。出土点、入土点均位于大堤背水侧,水平段管道长约396米,管道在航道及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均水平布置,水平段管道顶高程-8.36米,埋置于河床内且设置于规划航道底高程以下6.4米。穿越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二)青山河穿越方案。拟建供水管道外径400毫米,采用水平定向钻施工。出土点、入土点均位于大堤背水侧,水平段管道长约137.5米,管道在航道及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均水平布置,水平段管道顶高程-9.75米,埋置于河床内且设置于规划航道底高程以下7.7米。管道穿越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线标,并负责标志的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当涂县农村饮用水改造提升工程穿越姑溪河、青山河航道管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当涂县农村饮用水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当涂县水利局关于当涂县农村饮用水改造提升工程穿越青山河、姑溪河航道管线工程满足航道整治和养护作业需求的承诺函》《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当涂县农村饮用水改造提升工程穿越姑溪河、青山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2279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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