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22:29:15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池州金桥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秋浦港区殷汇公用码头项目(项目代码:2020-341702-55-03-004069)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有关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该项目位于池州市殷汇镇河东村,G50沪渝高速桥上游约270米,秋浦河航道右岸。工程河段河道较顺直、河势稳定、水域宽阔。工程坐落于池州港秋浦港区殷汇作业区规划岸线内,符合池州港总体规划,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方案。
二、码头设计代表船型
秋浦河(殷汇—木闸)航道规划等级为Ⅳ级。原则同意选取500吨级货船53米×10米×2.3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作为码头设计代表船型,1000吨级货船63米×11米×3.2米作为码头兼顾船型。
三、设计通航水位
原则同意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16.00米(10年一遇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5%保证率水位2.65米。
四、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采用切滩后退顺岸布置,建设9个500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673万吨。码头平台总长度647米,码头面顶高程17.0米。码头前沿线与航道水流方向一致,距设计航道中心线最小距离约129米,码头前停泊水域不占用主航道。码头建设方案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秋浦港区殷汇公用码头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池州港秋浦港区殷汇作业区规划方案(修订)的批复》《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秋浦港区殷汇公用码头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池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秋浦港区殷汇公用码头工程与池州港总体规划符合性意见的复函》《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池州港秋浦港区殷汇作业区码头选址意见的函〉的复函》《国网池州供电公司关于池州港秋浦港区殷汇作业区高压线路避让方案的函复》《国网池州供电公司关于秋浦港区殷汇公用码头项目红线范围内高压线路迁改的说明》《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秋浦港区殷汇公用码头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