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23:43:11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寿县水利局:
你单位申请办理寿县庙岗灌溉站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10-340422-04-05-505266)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有关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淮南市寿县境内,包括一级泵站和二级泵站。一级泵站位于淠淮航道庙岗枢纽左岸,二级泵站位于庙岗枢纽上游约4.2千米处、淠淮航道右岸。工程河段河势稳定,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有关规范要求,与港口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方案。
二、代表船型、船队
淠淮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1000吨级货船(60米×10.8米×2.8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1000吨级货船(63米×11米×2.6米)、50TEU集装箱船(55米×10.8米×2.8米)、60TEU集装箱船(63米×11米×2.8米)、1顶2×1000吨级船队(160米×10.8米×2.2米)、1拖6×1000吨拖带船队(357米×10.8米×2.5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2000吨级货船(67.6米×13.8米×3.2米)、2000吨级货船(85米×13.8米×3.0米)、100TEU集装箱船(73米×13.8米×3.0米)、110TEU集装箱船(73米×13.8米×3.0米)作为兼顾船型。
三、设计通航水位
原则同意一级泵站进水口、出水口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23.86米、31.3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低通航水位分别采用98%保证率水位17.4米、28.30米;二级泵站进水口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31.31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水位28.30米。
四、建设方案
一级泵站由庙岗枢纽闸下提水至庙岗闸上,设计提水流量为40立方米/秒。出水渠口中心线距规划庙岗船闸闸室中心线155米,进水口中心线距下游引航道中心线178米,均远离规划庙岗船闸引航道。根据《航评报告》,工程运行时进水闸沿泵站侧航道底边线处横向流速最大值约为0.12米/秒。二级泵站由淠淮航道提水至瓦西干渠,设计提水流量10立方米/秒。进水闸口中心线与淠淮航道水流流向交角约85°,进水闸口前沿距规划航道中心线约70米,泵站出水口位于瓦西干渠(非航道段)。根据《航评报告》,工程运行时进水口在泵站侧通航水域边线处产生的最大横向流速约为0.079米/秒。拟建泵站工程建设方案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专用标志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寿县庙岗灌溉站工程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淮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寿县庙岗灌溉站工程选址及项目用地的复函》《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寿县庙岗灌溉站工程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淮南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淮南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