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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催告书(津交2023031012号)送达公告

时间:2024-05-22 19:00:27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刘玉环(12011219********1X):

  经检查,你于2023年8月2日驾驶车辆从天津市河西区古海道/南北大街(路口)南侧搭载乘客到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丨河西区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运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警告、罚款叁仟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捌元柒角整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催告书》(津交2023031012号),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或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河西支队领取《催告书》(津交202303101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110室

  联系电话:022-27681889-3-1

  联系人:黄俊驰

                                         

                                               2024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405/t20240521_6630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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