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22:26:54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铜陵港航液货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铜陵港长山港区笠帽山作业区公用液体散货码头安全条件审查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铜陵港长山港区笠帽山作业区公用液体散货码头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以下简称《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铜陵港长山港区笠帽山作业区公用液体散货码头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预评价》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等规范标准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你公司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该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采纳安全条件审查意见。
三、项目有变更建设地址,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安全风险增加,建设项目规模进行调整导致安全风险增加或者安全性能降低,建设项目平面布置、作业货种、工艺、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安全风险增加或者安全性能降低等情形之一的,或者该项目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附件:1.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评审意见书
2.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3日
附件:铜陵长山港区笠帽山作业区公用液体散货码头安全条件审查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