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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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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时间:2024-03-31 05:16:30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业经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12月3日第2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津交规〔2021〕5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津交发〔2015〕129号)同时废止。基准施行期间,处罚条款有新增、修改等情况的,可参照基准中相类似情节,确定裁量基准。

  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403/t20240329_6585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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