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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

时间:2024-03-24 19:13:27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2023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为高水平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总体情况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4次集体学法。以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形式专题研究厅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等十余项交通法治重点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厅属单位和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年度考评,实现法治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十四五”意见,组织开展全系统法治政府部门、法治宣传教育、信用交通建设等专项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自查,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要求向部、省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做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不断提升机关干部法治素养。

  (三)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相关工作部署,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交通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新增6类电子证照,推出沿海船舶“多证联办”等创新举措。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信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两个案例获评全国信用交通典型案例。

  (四)持续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立法,条例草案已报省人民政府。启动《浙江省城乡公共交通条例》立法。完成《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成《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出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执法办案实务工作指引(试行)、执法车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研究制定《长三角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裁量基准》和《长三角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推进长三角执法标准衔接。

  (五)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浙江省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列为2023年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同时对交通改革发展中难点问题积极提供法制服务。对厅本级和代拟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14件进行清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清理存量政策措施两千余件。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厅行政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合同(含行政协议)应审尽审。

  (六)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数字化为牵引,推进执法能力建设,提升非现场执法案件比例,扩展“轻微免罚”事项,推广“一键办、掌上办、自助办、异地办、联动办、智能评”等应用;完成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推广基层执法站所“星空图”和执法指数,构建“队、大队、中队”执法绩效评价体系。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推进规范化建设,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暗访督查,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和执法能力评估。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五年轮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执法骨干(大队长初任)培训、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执法资格培训等系列培训,组织第4届执法比武,推动比学赶超。

  (七)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普法计划,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省市联动开展“法治护路、公路先锋”等30余项主题普法活动。结合“轻微免罚”制作30个普法教育微视频,提升执法温度。积极探索交通运输领域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建设,6个阵地被列入省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结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迎亚运三大提升行动,积极开展“交通迎亚运”相关普法活动。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开展交通法治品牌建设并选树发布8个典型案例。厅法规处(执法指导处)获评省“八五”普法中期成绩突出集体。

  (八)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承办省“两会”建议提案199件,按期办结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0条,依申请公开64件,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成效明显。对涉及我厅的2起行政复议和3起行政诉讼一审案件,组织信访部门、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均成功化解,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厅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照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更高标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体制机制有待融合,法制工作力量有待加强,执法模式有待升级。2024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为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交通运输领域立法,推动省民用航空条例立法进程,加快省城乡公交条例工作进度。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合法性审查目录,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的法制审查和公平竞争工作。积极化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二)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出台全省交通运输星级站所评定办法等制度规范。继续推进完善交通运输专业执法与乡镇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实现交通区域性执法和乡镇执法的协同,推进长三角和省内跨市执法协同。开展“枫桥式”交通运输基层站所建设,深化推行“说理式”执法。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相关工作部署,打造“爽心暖心安心”营商环境。出台交通运输领域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系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动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

  (四)持续加强法治保障。组织第5届执法比武,继续开展执法培训和骨干轮训,拓展实训基地范围,制定实训基地创建标准。持续擦亮“法治护航强国路”普法品牌,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建设。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4/3/15/art_1229248360_5277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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