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4 17:32:14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站点、站名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设置建湖南、楼王、大纵湖、千垛、兴化西5个匝道收费站,收费经营权归江苏建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有,纳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进行联网收费。
二、收费范围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免交通行费车辆以外,凡准许通过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的车辆,均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计收,具体车型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各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见附件。
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年限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年限自项目建成通车之日起计算,在运行5年后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评估后核定。
五、收费管理1. 江苏建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联网收费运营规则等规定,加强收费政策宣传和对收费员的培训,规范收费行为。
2. 江苏建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和通行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本通知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件: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2月6日
附件: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阜宁至溧阳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