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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子牙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4-01-31 02:46:12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子牙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予以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子牙河大桥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子牙河已建陈大线子牙河桥上游约1075米处,拟选桥位处河段多年来岸线、总体河势和断面形态保持稳定,河道顺直,水深条件较好,桥位与附近水上水下有关设施距离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的要求,工程选址可行。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拟建桥梁桥位河段的航道技术等级为Ⅵ级,同意《航评报告》选取100吨级货船(45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和60座客船(22.8米×4.6米×0.75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桥位河段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4.92米(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2008年成果,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2米。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不得小于6米的结论。拟建桥梁设计桥跨布置方案通航孔范围内通航净高最小为8.28米,满足代表船型通航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单孔双向通航净宽不应小于40米的结论。拟建桥梁设计桥跨布置为4×30+6×(3×30)+25+50+45+30+2×(3×30)米,实际可通航有效净宽为47.09米,满足代表船型单孔双向通航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办法》和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请静海区交通局按照《审核办法》的要求,组织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静海区交通局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报送我局。

  (二)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局审核。

  (三)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五、其他

  因该工程跨子牙河桥梁设计方案有较大调整,建设单位重新开展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并报我局审核,我局2022年1月5日签发的《关于团大公路(省界—新津涞公路段)改建工程子牙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津港航许可〔2022〕1号)作废。

   

   

                                2023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GK6002/ZCWJ_1/GHJWJ/202401/t20240122_6516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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