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3 20:28:13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关于注销3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经营许可的公告
经调查核实,现有3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对3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关客运经营者请将被注销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及对应班线的标志牌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视为自动注销,证件失效。
附件:注销3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明细表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