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6 18:28: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我厅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汇总2023年出台的公路、道路运输、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建设工程六个执法门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的情节轻微相关内容,形成了《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ttzcfg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何玮,0771—2115029。
附件: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